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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砂石资源税及相关地方税收征管范围调整的通知

市内各分局、各县(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市局稽查局、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进一步加强我市湘江河道采挖砂石资源税及相关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决定对长地税发[2001]50号件明确的长沙市砂石资源税及相关地方税收征管范围作适当调整(其它政策不变),调整为由望城县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资源税税收计划任务一并作相应调整。移交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在移交过程中有何问题,及时向市局反映。

本通知从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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