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市内各分局、各县(市)地税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2003〕1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3]106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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