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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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