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各税结算工作的通知
市内各分局、各县(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市局稽查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将200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各税年度结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汇缴质量
各局领导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各税结算工作,将其作为2004年度上半年的主要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抓紧抓好,要突出提高汇缴工作质量主题,将汇缴和各税结算工作任务指标化,认真落实到科、所、征收分局,落实到人,与岗位责任制挂钩,并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建立相应的考评制度,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提高汇缴工作质量,通过汇算清缴和各税结算,进一步澄清税源底子,堵塞征管漏洞,强化税收执法,促进收入任务的完成。
二、时间安排及有关具体要求
今年的汇缴及各税结算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今年年底前抓好结算前的业务培训和纳税辅导。
1、各局要有计划地组织干部和企业财务人员系统地学习有关税收政策法规,继续抓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湘地税函[1998]159号)、《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湘地税发[1998]46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湘地税发[2000]68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湘地税发[1999]31号)、《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办法》(湘地税发[1999]93号)等重要文件的学习和培训。
2、结合财政部已陆续印发的16个企业会计准则,各局要根据《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规定有重点地就部分涉税内容进行辅导,使广大干部能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掌握和确定税前列支项目、范围和标准,准确核实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对纳税人要以多种形式组织好申报前的纳税辅导工作,使企业掌握汇算清缴工作程序,不断提高企业自核自缴、自行申报的办税能力及纳税意识。
3、2004年元月15日前培训辅导面要求到达100%,凡属税法规定负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和单位,都应进行纳税申报,并按税法规定的时间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纳税调整表、会计决算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并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所附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2004年2月15日前企业所得税申报率要求达到100%。
4、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发生的有关税务事项需报税务机关审核或审批的,应按规定时间办理。
第二阶段:明年年初至2004年4月30日,在全面结算企业所得税和地方各税的同时组织进行重点检查。
1、各局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安排好各税结算和重点检查工作,在全面结算的基础上,确定好重点结算对象和重点检查对象。
2、在确定重点时,对下列单位要特别注意:重点税源户、连续亏损企业、减免税企业、股份制企业和企业集团、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各类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而其收入、所得变化较大的企业以及纳税申报没有纳税调整情况的企业。
3、检查时,对下列项目要重点审查:有无隐匿和少报生产经营收入以及其他各项应税收入;工资是否按规定标准执行;管理费的列支是否有税务机关审批文件;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项目是否按规定标准执行。
4、在2004年4月20日前要求汇缴和各税结算面达到100%,检查面在2004年4月20日前不得低于15%,检查入库率在2004年4月30日不低于95%。
5、在所得税和其他地方税结算检查的同时,请认真注意近两年政策调整和费用标准异动事项,并结合省、市局关于所得税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以及下岗再就业优惠措施,狠抓政策的落实,汇缴工作完成后,市局将就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第三阶段:2004年5月20日前,做好汇缴和各税结算的总结工作,及时上报企业所得税汇缴成果。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汇缴工作的主要措施、做法;汇缴检查成果及查出的典型案例和处理情况;税源变化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同时各局要按市局下发的统一表格和填报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并写出报表分析。
附件:2004年度两个所得税需报送的报表及材料清单。
2004年度两个所得税需报送的报表及材料清单
| 报表名称 | 报送时间 | 报送内容 |
| 1、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度汇总表 2、企业所得税税源分析 | 次年5月15日前 | 报送含打印的全套汇总报表、软盘、税源分析和税源分户表. 税源分析包括:1、企业户数分析(企业总户数、盈利企业户数、亏损企业户数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分析)、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亏损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缴所得税及欠缴所得税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分析,以上七项内容要求逐项分析汇总表合计数;2、表中合计数减免所得税一栏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3、总税负年度比较分析及按附表所列各经济性质(合计数)分别与上年同期进行税负比较及主要原因分析。 |
| 企业减免项目统计表 | 次年5月10日前 | 每年分二个年度填报 |
| 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情况表 | 季报:季末15日内报送;年报为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送 | 需上报的单位为所有上市公司及年应纳所得税在30万元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
| 工资利润挂钩核定(结算)表 | 次年5月15日前 | 市内各分局有工资利润挂钩企业的局都需报 |
| 企业所得税检查总结报告 | 次年3月1日前 | 要求含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落实情况、企业所得税日常检查的总户数、查补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典型案例及政策建议等 |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 | 次年5月15日前 | 1.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2.税源分析;3.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4. 企业所得税管理经验、问题及建议 |
| 各分、县(市)局权限内减免 税、税前扣除审批情况表 | 当年11月10日前 | 要求按分户、分类型填报 |
|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及统计分析报告 | 次年5月15日前 | 统计分析报告要简洁明了,对所得税税源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应加以详细分析、说明 |
| 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统计表 | 季末15日内 | 要求有征收情况分析材料 |
| 演艺、临聘人员、厨师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表 | 季末15日内 | |
| 个人所得税“双向申报”征收情况表 | 7月31日前 次年1月31日前 | 要求有征收情况分析材料并附软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