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做好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省委、省政府制发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地税系统贯彻国家和省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当前,农民增收难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农民收入上不去,不仅影响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影响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应,制约着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关系到农村社会进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增加农民收入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指出,解决农民增收问题,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省委省政府对增加农民收入工作也一直高度重视,在全面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改造的过程中,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作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摆上重要位置。认真落实好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既是当前形势的客观要求,也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和应尽义务。各级地税部门不能简单的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项业务工作来抓,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来贯彻,深入学习和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增加农民收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实实在在地落实到农户,让农民切实感到税收在减少,收入在增加,为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把握重点,强化管理。落实促进农民增收税收优惠政策,必须把握农村税收的特点,坚持农业税收和工商税收并重。要在加强农村税收的基础管理上下功夫,提高农村税收的管理质量。要在重点税种、重点环节和重点行业上加大落实力度,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一)抓好重点税种和重点行业的减免。这次促进农民增收,主要涉及到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减免。要认真做好农业税降低税率和取消农业特产税的调整和测算;进一步落实好个体工商业户和个人调高营业税起征点工作,对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达不到2000元的,按次纳税每次营业额达不到100元的,不征收营业税;对明确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地区的个体工商业户和个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征税范围的,以及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特别要针对农村涉税行业的不同特点,重点落实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农村个体工商业户、流动商贩、带农户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取消农业特产税的部分品目和退耕还林还草等行业税收减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二)抓好易错易漏环节管理。在核定征收环节,要大力推行“阳光作业”,实行办税公开。要对农村的个体工商业户的定额确定、定额调整、停歇业以及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等情况进行公示,并建立税负调整听证制度,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和个体工商业户的意见和建议。对农户农业税计税要素的调整,要张榜公示,让农民交上放心税、明白税;在资格认定环节,对市场内的经营者及其经营的农产品,如果税务机关没有证据证明销售者不是“农民”和销售的农产品不是“自产”的,一律按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优惠政策免征相关税收;在查实灾情环节,要按照“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原则,实事求是确定灾害损失程度,力争做到征前减免。
(三)抓好农村税收基础资料规范。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征管法》和《吉林省农业税征收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各类征管基础资料进行规范,建立农村征管资料管理制度,要为农民和个体工商业户设置农村税收征管台帐,大力推行征管基础资料“一户式”管理,建立纳税户籍档案,对农村征管资料要按户建立索引,及时归档,妥善保管。要对农村个体工商业户进行认真清理,登记造册,不能因为调高营业税起征点减免了相关税收而放弃农村工商税收管理和税源的掌握。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涉及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是地税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税收征管工作的重点,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情况,取得地方党政对该项工作的支持。
(一)建立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工作责任制。各级地税部门要把落实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建立税收优惠政策领导小组,认真研究解决增加农民收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级局的农业税征收单位负责督促、汇总各乡镇地税分局(所)税收政策的落实情况,并按时报告反馈;政策法规部门负责相关政策的研究、解答和政策咨询;征收管理部门负责征收规程制定、核定征收和优惠政策的具体落实等项工作。 各市州地税局要于3月10日前将本地落实农村税收优惠政策情况报省局农业税管理处。
(二)建立与农民定点联系的制度。省局定点联系一个县,市、州地税局要定点联系一个乡镇,县级局要定点联系一个村,乡镇地税所要定点联系五个农户,包括一个种粮大户、一个个体工商业户、一个养殖业或饲养业专业户、一个流动商贩、一个困难户。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深入农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帮助农民更好地了解有关税收政策和致富信息,及时掌握落实税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起农民与税务机关的直接联系,形成双向理解与沟通渠道,结成联系与帮扶对子,密切税务机关与广大农民的感情,为农民群众创造一个增收致富的良好环境。
(三)建立常态政策宣传机制。要运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通过广播、电视等进行媒体宣传;要利用每年四月份“税收宣传月”和农业税“定点定时”征收活动,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集中宣传;要利用村委会、集贸市场、文化站、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粮库等农民群众经常出入的场所设置公示栏、宣传墙和宣传板,进行方便快捷的固定宣传。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广泛开展“三到户”活动,即“送优惠政策到户、送纳税服务到位、送致富信息到户”。目前,各级地税机关要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张贴到办税服务厅和乡镇政府所在地,要把《国家税务总局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发送到每个村屯,并对农民群众关心的税收问题进行现场讲解和宣传。
四、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加大对落实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监督检查的力度。要克服人员少、地域广、农户多、情况复杂的困难,认真落实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税收优惠政策,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积极组织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执法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对乡镇地税干部和协税人员的管理。各地要加强对乡镇地税干部的管理,通过政治学习和业务培等方式,不断提高基层地税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广大干部全面掌握各项税收政策,转变作风,增强为农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树立法制观念,自觉规范征收行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要切实规范农业税协税工作,加强对协税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明确协税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使协税工作健康有序进行。要坚决克服和纠正委托协税人员代行税收执法权的错误作法。
(二)加大对农民群众上访举报查结力度。建立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涉税优惠政策监督举报电话记录簿和来信来访登记簿,认真接待和受理农民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要实行农民上访首访负责制。凡是首次接待农民来电来信来访的,要负责到底。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做出明确答复。对不属于自身范围内的,要搞好有关衔接,不能推脱不管。对农民反映的问题,要深入调查,认真解决,作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要立即办理,不能久拖不决;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服解释工作,不能推诿搪塞。各乡镇地税分局(所)作为直接接触农民的窗口,要切实解决和处理好农民上访问题,决不能将矛盾上推,要通过做实做细的工作,将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消化在基层。各市州、县(市)对农民反映强烈且多次上访而一直未能解决的问题,要直接派员查处,加大工作力度,并限期整改,给农民群众公正满意的交代。为了便于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对落实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和问询,各级地税部门要设立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和政策咨询电话,并将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布。
(三)认真组织涉农优惠政策执法检查。今年,省局把落实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税收优惠政策工作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在检查中,既要检查向农民进行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情况,又要检查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落实情况,还要检查基层地税所干部税收政策熟悉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目标管理之中,作为一项重要的综合考核指标,严格管理,认真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民该了解没有了解的;政策执行不到位,该减免没有减免的;故意延误办税时限,未能及时快捷办理减免税手续的;跟踪管理不到位,造成税款流失的,要在目标管理考核中,扣减该单位分值,并按省局执法过错追究办法追究经办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法制观念淡薄,作风霸道,行为粗野、群众意见大的,给税收管理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工作人员,该调离的要调离,该处分的要处分,切实保证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工作落到实处。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二O O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