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贯彻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跟踪问效机制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贯彻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跟踪问效机制的通知》(所便函[2008]0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新企业所得税法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调研,全面了解、掌握贯彻实施新税法具体工作情况,并将跟踪问效情况于每月11日前向省局书面报告。
二、为了便于跟踪问效工作,全省统一设计了6张表格,各地要认真进行调查填报,并按照表格中规定的时间报送。
三、为促进跟踪问效工作,更好地将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到实处,提高所得税管理工作效质,省局对今年各地企业所得税工作考核评价,主要依据于各地跟踪问效工作报告及专项调研报告质量、收入增长及收入分析和对各地贯彻执行新税法及新老政策衔接情况的实地抽查结果。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贯彻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跟踪问效机制的通知》(所便函[2008]06号)
2、新企业所得税法情况调查测算(统计)表(6张)(略)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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