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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免征新疆电信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中心等10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新疆电信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中心等10户单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乌地税发[2003]240号)收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2]29号)第三条的规定,经审核,同意新疆电信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中心等10户新办企业在下述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免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开业时间 免征期限

1 新疆电信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中心 2001.4 2001.5-2004.4

2 乌鲁木齐市同创广告有限公司 2001.3 2001.3-2004.2

3 新疆标准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01.2 2001.2-2004.1

4 乌鲁木齐德荣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2001.7 2001.7-2004.6

5 新疆德峰工贸有限公司 2001.10 2001.10-2004.9

6 乌鲁木齐大通石化机械有限公司 2001.9 2002.12-2004.12

7 乌鲁木齐宏兴建材有限公司 2001.8 2001.8-2004.7

8 乌鲁木齐泰迪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2001.12 2002.1-2004.12

9 新疆精诚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001.5 2001.5-2004.4

10 新疆吉通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2001.10 2002.1-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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