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防伪税控企业资格认定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防伪税控企业资格认定的通知》(国税函〔2004〕823号)转发你们,并做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规程》(新国税发〔2000〕22号)第五条中有关纳入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由税务机关进行审批的规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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