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4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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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LG期中复审立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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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4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