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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管理办法待总局明确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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