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第17号令《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转发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区局(征收管理处)。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