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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山市华林经贸有限公司南露天废渣捡矿征收资源税问题的批复

白山市八道江区地方税务局:

你单位《关于白山市华林经贸有限公司南露天废渣捡矿征收资源税的请示》(白山八地税发[2008]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白山市华林经贸有限公司是利用含有少量品位较低铁矿渣的废石土作为原材料,通过废渣磁选生产铁精粉。对该企业征收资源税的课税数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请示省地税局同意,由地方税务机关确定按生产铁精粉与铁矿石1:2.5的比例征收铁矿石资源税,吨铁矿石资源税为8.40元。执行日期为2008年7月1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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