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欠税管理工作,结合各地税源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六清”工作的通知》(新国税办〔2004〕151号)的要求,对“六清” 工作中清理出的欠税底数,结合当地税源实际制定年度清欠计划分期清回,并督促落实。在分期清回欠税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新欠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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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办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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