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各基层(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全文或部分条款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吉地税发[2007]94号),我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已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以便在工作中正确运用。
附件:《辽源市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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