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办税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地税系统各级办税服务中心建设,省局制定了《吉林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吉林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办税服务中心建设,促进我省税收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国税发〔2005〕165号)、《吉林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中心管理规范(暂行)》(吉地税发〔2007〕43号)等文件精神,省局决定在全省各级办税服务中心开展“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建设目标
按照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要求,紧紧围绕我局“一个确保,两个强化,三个提高”的工作方针,以纳税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税收服务质量,促进税法遵从为目标。进一步明晰岗位职责,理顺工作流程,深化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监督,提升服务水平。
从2008年起,力争用三年时间,将全省地税系统各级办税服务中心打造成设施齐全、功能完备、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便捷高效、服务优质、环境整洁,为纳税人提供规范、高效、便捷、全面、经济服务的办税场所。
二、建设标准
(一)组织机构标准(10分)
1、机构健全。按省局要求设立办税服务中心,成立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主管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各级局税收服务科(处),负责 “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日常工作。(3分)
2、职责明确。按岗责体系要求,设置办税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各岗位人员配齐,职责明晰。违章处罚、发票购销、税务登记等岗位没有使用临时工现象。(3分)
3、流程优化。按具体业务需要和纳税服务要求,制定科学的工作流程,有效理顺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没有扯皮推诿现象。(4分)
(二)服务设施标准(30分)
1、窗口设置合理。根据实际设置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综合业务等服务窗口。符合省局岗责体系要求,能有效满足办税服务需求。各窗口要设置标识牌,明确窗口工作职责、办税内容。(5分)
2、办税台面设计科学。窗口台面高度合理,隔断设施较少,征纳双方沟通交流方便,提供面对面零距离办税服务。(2分)
3、统一标识。按国家局要求制作悬挂“办税服务厅”标志。(3分)
4、服务设施齐全。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指南、表证单书填写样本、税收宣传资料。设置电子触摸屏、公告栏等涉税查询设施,配备桌椅、复印机、饮水机、报刊等必要的便民设施。(5分)
5、服务功能完备。按《吉林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中心管理规范(暂行)》的要求,办税服务中心具备咨询服务、办税服务、监督服务、自助服务、宣传服务五项服务功能,使纳税人享受全方位纳税服务。(5分)
6、安装并使用好服务评价器、电子监控器,为社会各界和纳税人提供畅通便捷的监督渠道。(2分)
7、安全保障。按规定配备防盗、防火设施及报警装置,票证和税款配备专用保险柜。(3分)
8、计算机网络设备完善。使用全省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软件,自主研发的相关软件,无未经省局信息管理部门审核擅自与综合征管软件连接使用的现象,保证网络安全运行。(3分)
9、环境优美。卫生整洁,办公设备和宣传用品摆放整齐,各种税收资料归档存放有序。(2分)
(三)办税服务标准(30分)
1、实行“一站式”管理模式。按照“统一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明确统一受理的涉税事项;建立合理的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制定限时办结管理办法。保证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只要手续齐全一次完成。(5分)
2、认真落实国家局文件精神,有效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4分)
3、文明礼貌。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实施文明服务、服务承诺等。(3分)
4、办税高效。制定各环节、各岗位办税服务时限和标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3分)
5、征期内各窗口忙闲不均时,办税中心负责人能及时协调均衡。工作人员请假或临时离开岗位,有人替代。窗口工作人员不在岗位时应出示“暂停服务”提示。(3分)
6、设立办税服务导引员,协助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2分)
7、设立局长接待日制度,征期内协调、解决服务管理问题。(3分)
8、设置咨询岗及投诉电话,专人负责,及时记录。咨询问题回复率及准确率均达100%,投诉问题处理、反馈率达100%。(3分)
9、积极开展办税公开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地税系统办税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坚持依法公开、规范公开。公开内容齐全,凡是按规定应公开的都要进行公开,没有遗漏。有效利用宣传栏、宣传手册、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方式向纳税人公开涉税信息及管理规定。公开程序和制度完善,保证办税公开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及时性。(4分)
(四)人员管理标准(20分)
1、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定期开展政治业务学习活动,组织服务礼仪培训。(3分)
2、熟练操作和使用计算机软件,掌握工作流程,准确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咨询问题。办理涉税事宜做到程序合法、数据准确、资料规范、表述清楚、字迹清晰。(4分)
3、办理涉税事宜或解答纳税咨询态度谦和、举止文明、耐心周到。自觉使用文明用语,认真履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等制度规定。弱势群体办税时,热情询问,主动协助。无怠慢、刁难纳税人,或与纳税人争吵现象。(5分)
4、遵规守纪。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无擅离职守、酒后上岗、串岗聊天现象。工作时间无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税务人员各项廉政规定,认真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和工作规程。依法办税,按章操作,无越权执法,以权谋私。公正公平,不偏不袒,遇熟人无特殊照顾。(5分)
5、按规定着装上岗,佩戴服务标牌。仪容、仪表朴素庄重。工作时间男同志不留长发,女同志不佩戴夸张饰品,不浓妆艳抹。(3分)
(五)管理制度标准 (10分)
1、文明服务制度。建立首问责任、服务承诺等各项管理规定和服务措施,使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分)
2、目标考核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内容,量化服务指标,纳入全局目标考核内容。(3分)
3、社会监督制度。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了解纳税人满意度,广泛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1分)
4、建立奖惩机制。奖优罚劣,调动工作积极性。组织开展评先选优活动,培养、弘扬优秀典型。严格责任追究,对服务不到位或侵害纳税人权益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2分)
5、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箱;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投诉举报的搜集、处理、反馈管理办法,保障渠道畅通,处理及时,反馈迅速。(1分)
6、设备管理制度。制定计算机等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办法,并有专人负责,保障设备正常运转。(1分)
三、活动步骤及评比办法
1、制定方案。各级局按照省局要求制定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实施方案。健全组织领导,制定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目标。
2、组织实施。按照全面铺开,分步达标的原则,广泛开展创建活动。早达标,早申请,早验收。力争使全省各级办税服务中心在2008年20%以上达标,2009年70%以上达标,2010年底全部达标。
3、检查验收。按照省局制定的标准进行分级检查验收。符合达标条件的办税服务中心,须向上级局提出达标验收申请,由上级局对下级办税服务中心实行检查验收。各市(州)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按办税中心实有数量20%以上的比例向省局推荐。
省局对各地推荐的单位采取目标考核的方式直接组织验收。以综合分数为衡量标准,同时达到以下两个条件的方能评为达标单位,并授予“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牌匾。
(1)综合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
(2)纳税人满意率在90%以上。
年度复检。对已经评为达标单位的办税服务中心,省局要逐年复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摘牌
复检达不到标准的;纳税人投诉举报查实的;受到上级部门或当地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人为原因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给地税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是加强办税服务中心建设,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的有效载体。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摆上日程,精心组织,使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高效运转,顺利实施,稳步推进。
2、注重实效,狠抓落实。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应付了事的思想。避免就活动搞活动,就达标抓达标的做法。要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立足需求,开展扎扎实实的服务实践活动,扩大影响,抓出成效。使这项活动真正起到推动全省各级办税服务中心规范建设的作用。
3、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加强办税服务中心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要坚持持久,常抓不懈。要在实践活动中认真总结经验,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思维,探索符合税收实际,满足纳税需求,提高服务水平的新方法、新路子。要注重培典树标,发挥典型的带动示范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办税服务中心建设的深入发展。
(此文只发电子文档)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9日印发
打字:邵冬梅 校对:税收服务处 张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