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进一步做好代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几年来,全省各级地税部门顾全大局,克服困难,认真组织代收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代收费收入任务,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代收费工作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工作开展不力、税费“捆绑式”征收、改变收入级次等问题时有发生。对此,为加强代收费征收管理,省局于2008年4月,专门召开了代收费工作会议,对今后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代收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税务代征防洪资金、价调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工会经费(统称代收费),是省委省政府赋予地税部门的一项重要而光荣的任务。因此,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代收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讲政治、顾大局,充分发挥主动性和能动性,切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努力提高代收费工作水平。

二、严格执行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已就代收费工作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各地要严格按文件规定的收费对象、范围和标准,依法开展代收费工作。实行代收费项目省局统一管理,未经省局同意,不得代征其它收费项目,违反规定的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严格代收费减免,对确需减免的要严格按程序办理,各征收单位不得擅自减免。严格执行收入级次,对收入级次掌握不准,涉及省和市州之间划分的,由省局负责与委托部门沟通,省级委托部门最终认定;涉及市州和县(市、区)之间划分的,由市州局负责与委托部门沟通,市州级委托部门最终认定,各征收单位按最终认定结果执行。

三、加强宣传协调。大力开展宣传。省局将于6月份,集中组织开展一次代收费宣传活动,各地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代收费的相关政策,取得纳税人的理解支持,督促纳税人自觉缴费。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应进一步加强与代收费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组成联合工作组到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确保代收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四、强化管理措施。简化征收方式。实行防洪基金、价调基金、残疾人保障金在6、7两个月集中征收,工会经费继续按文件规定的征期征收,对欠缴部分在11、12两个月集中清缴。各地可结合实际自行选择征收方式,进一步加大征收力度,确保完成代收费收入任务。实行税费统管。要把代收费作为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布置,一起落实。在开展纳税评估时,要同步进行代收费评估。发现纳税人欠费的,要主动督促其补缴。评估卷宗要填写代收费缴纳情况,未填写的,视为不合格卷宗。省局将把代收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有关代收费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各地应及时报告省局。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