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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本条款失效][以上条款失效]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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