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6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