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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按照税务总局部署,省局决定2020年以“战疫情促发展 服务全面小康”为主题,连续第7年在全省税务系统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行动意义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开展“春风行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疫情防控等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战疫情促发展服务全面小康”主题,按照“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的“四力”要求,扎实开展“春风行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力支持抗击疫情和企业复工复产,打赢疫情防控战役,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为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税务部门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内容

2020年“春风行动”要以“战疫情促发展服务全面小康”为主题,聚焦“四力”,以支持疫情防控帮扶企业纾困解难、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切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落脚点,进一步创响特色鲜明的纳税服务品牌。

在具体行动内容上,税务总局共推出4类24项76条便民办税服务措施。在税务总局要求基础上,省局根据工作实际推出14条创新和优化措施,共形成4类24项90条便民办税服务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浙江省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内容分工与时间进度安排表》。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责任落实。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按照行动项目的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对标对表逐项落实到位。对涉及为纳税人服务的改革创新事项,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先行先试。

(二)强化跟踪问效。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各项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实施效果,不断改进完善。要善于总结经验,把一些好的举措和做法规范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对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要限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在“春风行动”开展过程中遇有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局(纳税服务处)报告。

(三)加强宣传引导。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入宣传“春风行动”,特别是在落实疫情防控、减税降费、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典型事例,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总结工作亮点和经验,向省局报送相关信息,并依托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浙江省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分工与时间进度安排表.xlsx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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