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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减征新疆八钢板簧有限公司等11家国家鼓励类企业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征新疆八钢板簧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乌地税发[2003]1号)、《关于减征乌鲁木齐市自来水公司安装队等6户单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乌地税发[2003]159号)收悉。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地税发[2003]10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新疆八钢板簧有限公司等11家国家鼓励类企业2001年、2002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3年暂按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请你局认真做好上述11家企业2003年-2010年期间的年度税收优惠的审批及征收管理工作。

减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新疆八钢板簧有限公司

2

新疆八钢佳域工贸总公司轧钢厂

3

新疆钢铁公司三得利科工贸开发部

4

新疆钢铁公司自动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5

新疆八钢佳域工贸总公司机械厂

6

新疆钢铁公司选烧综合开发部

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钢铁运输公司

8

新疆八钢佳域工贸总公司炼钢保温材料厂

9

新疆八钢佳域工贸总公司飞腾实业发展中心

10

新疆八钢佳域工贸总公司装卸运输部

11

新疆金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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