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公路规划勘察设计院等5家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你局《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的请示》(新地税直征发[2004]13号)、《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的请示》(新地税直征发[2003]110号)收悉。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地税发[2003]10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准予新疆公路规划勘察设计院等4家国家鼓励类企业(名单见下表)2003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4年暂按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准予新疆锋线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学校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2004年-2006年)的照顾。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上述企业年度税收优惠的审核及征收管理工作。
减税企业名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营业务所属国家鼓励类产业 |
| 1 | 新疆公路规划勘察设计院 | 10类1条 |
| 2 | 新疆国信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28类25条 |
| 3 | 新疆天山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 16类6条、18类5条 |
| 4 | 新疆西域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0类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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