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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西域乌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塔城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新疆西域乌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报告》(塔地地税发[2003]219号)收悉。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以前年度欠税,应按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缴纳入库。

二、2000年发生的资产损失,考虑企业改制实际情况,由该企业按《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损失税务处理的规定》,申报办理税前扣除审批手续。

三、企业利用“三废”生产建材产品,符合资源利用所得税政策规定的,由企业按规定申报办理享受税收优惠。

请你局按以上精神做好企业税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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