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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上缴管理费税前扣除的批复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你局《关于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的请示》(新地税直征发[2004]42号)、《关于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的请示》(新地税直征发[2003]22号)收悉。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新地税[1998]10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准予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2003年分别向所属企业定额提取228.35万元、235.67万元的管理费(具体分摊数额详见附表)。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税前扣除;超过标准部分,应作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公共费用年终如有结合,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请监督执行。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缴管理费明细表

单位:万元

支机构名称 2002年 2003年 纳税地点

1 新疆天山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31.18 44.00 地税直征局

2 新疆建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30.97 32.00 地税直征局

3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2.01 102.17 沙区地税局

4 新疆天山建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4.01 14.50 地税直征局

5 新疆天山建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8.03 8.00 沙区地税局

6 新疆天山建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25.04 28.00 地税直征局

7 新疆帝派瓷业有限责任公司 7.11 7.00 沙区地税局

合 计 228.35 23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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