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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遭受地震灾害地区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遭受地震灾害地区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5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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