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国税函﹝2008﹞46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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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福建泉州港口岸围头港区对外开放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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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国税函﹝2008﹞46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