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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台一级水电站工程耕地占用税征收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台一级水电站工程耕地占用税征收有关问题的函》(新政办函〔2007〕210号)转发你局,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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