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复函》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复函》(新政办函[2006]202号)转发你局,请按照减免税工作规程,做好年度减免税的管理工作。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