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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气功减肥收入适用税目问题的批复

湘潭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气功减肥收入适用税目问题的请示》(潭地税函〔1998〕127号)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湘潭市女友减肥健美中心利用气功为肥胖妇女提供祛脂减肥服务,并按一定的标准收取费用,而不是将这种气功传授给需减肥者。这既不是医疗治疗行为,也不是文化体育活动,其实质是一种提供劳务,取得收入的应税行为,符合营业税法规定的服务业征税条件,应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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