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文件中要求的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信息不用另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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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文件中要求的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信息不用另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