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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松建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阿克苏地区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青松建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请示》(阿地国税函[2002]234号)收悉。

青松建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征管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不宜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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