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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减免新疆阿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8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阿勒泰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新疆阿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阿地税发[2003]047号()等18家企业(文号略)减征所得税的申请收悉。根据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地税[2002]103号),同意对新疆阿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企业(见附表)给于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具体免征期限批复如下:

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新办

鼓励类

区外投资

龙头企业

适用政策及条款

批准年限

1

阿勒泰金诚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按15%征



新政发[2002]29号第一款

2001年至2002年

2

富蕴县乔夏哈拉金硐矿


按15%征



新政发[2002]29号第一款

2001年至2002年

3

富蕴县天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按15%征



新政发[2002]29号第一款

2001年至2002年

4

阿勒泰市乳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按15%征



新政发[2002]29号第一款

2002年

5

阿勒泰工业用呢有限责任公司


按15%征



新政发[2002]29号第二款

2002年

6

富蕴蒙库富钢选冶有限责任公司


按15%征



新政发[2002]29号第一款

2001年至2002年

7

阿尔曼乳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免征




新政发[2002]29号第三款

2002年-2004年

8

富蕴县选矿厂


按15%征



新政发[2002]29号第一款

2001年至2002年

9

新疆八钢富蕴球团厂


按15%征



新政发[2002]29号第一款

2001年至2002年

10

富蕴蒙库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按15%征



新政发[2002]29号第一款

2001年至2002年

11

喀纳斯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按15%征



新政发[2002]29号第一款

2001年至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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