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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第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第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第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目录职业编码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2―02一13―05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2 2―02―13―06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3 2―13―07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

4 2―34―08 企业培训师

5 2―02―34―09 项目管理师

6 2―02―34一10 企业信息管理师

7 2―10―07―06 室内装饰设计员

8 4―01一02―03 服装模特

9 4―03―03―02 茶艺师

10 4―04―02―04 插花员

11 4―07―07―01 洗衣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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