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我区原行业统筹企业二○○二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调整方案的报告》(内劳社办字〔2002〕第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费率按附表所列标准调整,请严格按照执行。
附表:内蒙古自治区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批复费率表
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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