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国税发[2001]43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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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国税发[2001]43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