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摊管理费的批复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你局《关于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摊管理费的请示》(新地税直征发[2003]30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9]136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局意见,准予该公司向下属单位分摊管理费231万元(详见附表)。下属单位上缴的管理费在2002年度内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分摊管理费明细表
| 企业名称 | 金额 | 管辖征收局 |
| 新疆昆仑股份有限公司 | 99 | 巴州地税局 |
|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 | 3 | 直属征收局 |
| 新疆有机化工 | 3 | 同上 |
| 新疆化工集团石油化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1 | 同上 |
| 新疆天山塑料厂 | 8 | 同上 |
| 哈密双合碱业有限责任公司 | 21 | 哈密地区地税局 |
| 新疆化工集团鼎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 | 直属征收局 |
| 新疆化学工业供销总公司 | 3 | 直属征收局 |
| 新疆明达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2 | 乌市地税局 |
|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90 | 直属征收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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