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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免征乌鲁木齐威斯特工贸有限公司等11家新办企业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乌鲁木齐威斯特工贸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乌地税发【2003】142号)收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2】29号)第三条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乌鲁木齐威斯特工贸有限公司等11家新办企业在下述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序号

企业名称

免征期限

1

乌鲁木齐威斯特工贸有限公司

2002.1-2004.12

2

新疆波导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002.1-2004.12

3

新疆绿霖灌排设备有限公司

2002.1-2004.12

4

乌鲁木齐市奥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02.1-2004.12

5

乌鲁木齐市鸿基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01.4-2004.3

6

乌鲁木齐市金大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002.1-2004.12

7

乌鲁木齐星源化工有限公司

2002.1-2004.12

8

乌鲁木齐卓远建材有限公司

2001.3-2004.2

9

新疆银棉贸易有限公司

2002.1-2004.12

10

新疆国经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01.4-2004.3

11

新疆建工集团永祥门窗幕墙有限责任公司

2002.1-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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