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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鸡西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路段等级征收范围标准的批复

鸡西市人民政府:
你市鸡政函[2001]19号《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路段等级征收范围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你市实际情况,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市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土地分等税额标准。原1988年上报省局批准的《鸡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划范围和年税额标准》同时停止使用。
附件:鸡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等税额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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