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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要求调整浙江省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请示》(浙劳社老〔2002〕4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费率按附表所列标准调整,请严格按照执行。

附表:浙江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批复费率表

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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