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北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请示》(冀劳社办〔2002〕4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费率按附表所列标准调整,请严格按照执行。
附表:河北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批复费率表
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 上一篇
南昌市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