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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辽宁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的请示》(辽劳社发〔2002〕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费率按附表所列标准调整,请严格按照执行。

附表:辽宁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批复费率表

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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