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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免征新疆怡发热力有限公司等10家新办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新疆怡发热力有限公司等十家企业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乌地税发[2003]119号)收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2]29号)第三条的规定,经审核,同意新疆怡发热力有限公司等10户新办企业在下述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并请你局按照减免税管理办法,做好企业减免税期间的征收管理工作。

序号

企业名称

开业时间

免征期限

1

新疆怡发热力有限公司

2001.8

2001.8-2004.7

2

乌鲁木齐欧亚德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2001.4

2001.4-2004.3

3

乌鲁木齐冰雪热电节能产品有限公司

2001.3

2001.3-2004.2

4

新疆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

2001.12

2002.1-2004.12

5

乌鲁木齐市中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001.2

2001.2-2004.1

6

新疆宏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事务所

2001.11

2001.11-2004.10

7

乌鲁木齐市天都工贸有限公司

2001.3

2001.3-2004.2

8

乌鲁木齐市科发展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001.10

2001.10-2004.9

9

新疆国通管业有限公司

2001.12

2002.1-2004.12

10

新疆风采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2001.5

2001.5-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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