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建设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房产局:
抄报: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个人所得处
抄送:
税政一处、法规处、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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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建设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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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个人所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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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政一处、法规处、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