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厅《关于报送审批〈贵州省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的请示》(黔劳社呈〔2002〕3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从2002年7月1日起,按月人均31元的标准,为2001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同时,要适当控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标准。
你省要通过努力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来源,确保不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你省实施方案中“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的提法不妥,请予删除。
请你省按上述意见修改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并尽快将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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