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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和市监察局等部门制订的《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补充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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