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转发市献血办拟定的天津市2004年公民无偿献血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献血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2004年公民无偿献血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OO四年二月六日

天津市2004年公民无偿献血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公民无偿献血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全市医疗临床用血需要,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 天津市献血条例》,现对2004年我市公民无偿献血计划安排如下:

和平区 2499人次

河西区 5552人次

河东区 3422人次

河北区 3143人次

南开区 6432人次

红桥区 4195人次

东丽区 1844人次

津南区 2074人次

西青区 1851人次

北辰区 1848人次

塘沽区 3333人次

汉沽区 864人次

大港区 1455人次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267人次

天津港保税区 51人次

武清区 4700人次

宝坻区 2970人次

静海县 2300人次

宁河县 2200人次

蓟 县 4500人次

驻津部队(含武警部队)4500人次

驻津部队和武警部队无偿献血计划具体任务指标,由驻津部队献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下达。各高等院校无偿献血计划指标,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献血办公室根据本辖区内高等院校在校三年级学生总数按一定比例分别下达。

天津市人民政府献血办公室

二OO四年一月十九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