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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处)、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 9 5)9 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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