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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财税八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220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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