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1]165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一年十一月五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