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使用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的通知
市内各分局、各县(市)局、涉外分局、市局稽查局:
为了全面推进个人所得税双向申报管理工作,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使用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的通知》(湘地税函[2003]44号)文件精神,市局决定从2003年10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推广使用工作
认真落实“科技+管理+依法治税”的工作方针,把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各个环节纳入信息化轨道,将大大增强税务机关综合管理能力和税源监控水平,减少执法随意性,提高纳税人财务管理效能,降低税收成本,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对此,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推广使用的领导和宣传解释工作,动员扣缴义务人自觉使用扣缴软件,大力推动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化进程。
二、规范操作,明确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推广使用的范围及步骤
市局决定分期分批完成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的推广使用工作。第一期,从2003年10月起至2003年11底,完成750户企业,第二期,从200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再完成750户企业,具体分配名单见附表,第三期从2004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扣缴义务人全面安装使用。软件统一采用省局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
三、落实责任,全面有序地做好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的推广使用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推广使用的工作责任制度,各局主管领导要亲自过问,税政部门要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定好推广使用名单。基层征收单位和税务干部要积极主动做好推广应用工作,严格督促、管理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的使用和税款扣缴入库。
四、跟踪管理,确保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的正常运行
市局将对各局推广个人所得税软件工作实行督查,并定期通报。各局要相应建立督查机制,各基层征收单位要对软件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违反税收政策和违规使用软件的扣缴义务人,及时发现,严格依法处理,对运行中发现的操作和技术问题,要及时反馈,以便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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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推广使用户数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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