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违法违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94年以来,省局相继制发了税收代扣代缴、委托代征、政策解释、处罚程序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加强税收源泉控管、堵塞征管漏洞、规范执法行为、增加税收收入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加入WTO,特别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颁布施行后,有些文件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
一、是法律依据不足。有的文件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确定代扣代缴、委托代征义务人;有的文件超越权限解释税收政策,扩大或缩小政策执行范围;有的文件规定的处罚程序与国家税法相悖,不符合新的征管工作规程要求。
二、是代征人违法行政。有的代征人将代征税款截留或挪用;有的代征人自定税率,随意征收税款;有的代征人倒买倒卖发票,卖票收税;有的代征人将税费合并征收,征收时以税收名义征费,缴税时少缴税款多留收费,甚至发生过代征人携代征税款潜逃的恶性事件。
三、是纳税人权益受到侵害。98年以前,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方面,基本上没有发生复议、诉讼案件。98年以后,连续发生多起由委托代征引发的复议、诉讼案件,比如“农用车案”、“特产税案”、“殴打纳税人案”等等,这种侵害纳税人权益案件呈现上升趋势。
出现的上述问题,严重干扰了地税机关公正执法,弱化了地税机关执法刚性,影响了地税机关执法形象,给税收执法工作带来诸多隐患。为净化税收执法环境,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整顿税收秩序,省地税局决定对制发的与国家税法相悖的若干规范性文件(见附件)予以废止,自此文件执行之日起,所列废止文件规定执行的有关政策和征管形式一律停止执行。同时,各地要对自行制定的违规文件进行自查、清理,凡与国家税法相悖的文件一律废止。
今后,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坚持制发规范性文件事前法制部门把关、事中备查备案和事后执法检查、税制监测制度。坚决杜绝重收入轻管理、重实体轻程序、重执法轻规范的现象发生。各级地税机关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强化法律责任,加强对依法治税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制素质,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遵守“热爱税收、依法治税、廉洁奉公、文明征收”的职业道德,努力实现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税收法制基本完备、执法行为全面规范、执法监督严密有力、执法保障明显改善、队伍素质显著提高”的税收法制工作目标,切实营造一个法制、公平、文明、高效的税收执法环境。
附件:废止的违法违规税收规范性文件